2021年2月25日,生態環境部舉行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。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出席發布會,介紹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及2021年和“十四五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。會上指出:“十四五”指標目標設置。仍然堅持PM2.5和優良天數這兩個指標,其中PM2.5是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,不僅指未達標城市;原來的兩個總量指標是二氧化硫和NOx,現在把二氧化硫換成VOCs。因此是PM2.5、優良天數、NOx和VOCs四項指標,再加上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數,相當于五個指標。
VOCs取代SO2成為“十四五”大氣治理5個重要指標之一
更新時間:2021-06-05 10:39:54
瀏覽: